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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烟?判+罚!

发布时间:2020-12-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制讯(高彦辰)烟草制品是国家专卖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经营,否则后果很严重。这不,陈某就因违反了国家专卖制度,非法销售香烟,被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8年1月24日,北海市公安局在陈某存放卷烟的北海市银海区南京路上江尾村一出租屋内,查获各类品牌卷烟 247条。经鉴定,被查获卷烟价值人民币33046元。

  2018年7月,陈某在明知刘某(已判刑)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帮助刘某通过快递将卷烟邮寄给张某(已判刑),并提供其银行卡用于接收货款,共计贩卖卷烟数额为41000元。

  被告人陈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共计人民币74046元。

  二道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鉴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应当对被告人陈某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示:无规矩不成方圆,非法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切莫铤而走险,唯利是图,否则,违法必究!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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