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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共透支26万!集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0-12-1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董凯 于国兴)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夫妻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某、徐某夫妻二人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办理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肆意挥霍,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截止报案日,李某合计逾期未还本金金额为144345.43元,徐某合计逾期未还本金金额为123489.94元。案发后,2020年9月16号被告人徐某才将逾期未还的本金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且无前科劣迹,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犯罪后已全部归还银行欠款本金,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集安法院将继续依法打击‘老赖’,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珍惜信用,让信用更好的服务我们的生活。

  法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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