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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 ≠ 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自己就可以顺利收到申请执行的案款。然而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当事人就会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为此,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光明街道花园社区,为这里的群众讲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消除群众对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误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执行干警通过设置宣传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耐心地向群众介绍什么是“执行难”、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案件如何处理、如何防范“执行不能”等相关法律知识,让群众理性地认识执行工作,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社区群众的积极响应,让群众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减少了因群众不能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压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有利于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更为有利的执行外部条件,为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法条链接】

  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存在不能及时全部执行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规避执行或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等,导致执行工作难以展开。

  执行不能

  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的空间等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李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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