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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11年 罚金180万!6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最高获刑11年 罚金180万

——东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6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法院讯(罗祎凌 刘馨阳)12月1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雪等6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赵某雪等人在没有经营保健食品的相关合法手续和许可证照情况下,违反法律规定,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非法购买含有西地那非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及包装,非法组装后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口服性保健品至全国20多个省市。经检验,所扣押的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西地那非成分。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基本一致,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各被告人的行为予以准确定罪量刑是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力震慑,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禁止令,有利于预防食品安全犯罪。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往往价高利润大,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走进法律和道德的禁区,以身试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

  ●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三无”产品。

  ●凡是有治病效果的保健品添加禁药的可能性很大,如西地那非比较常见的副作用有头痛、心绞痛、瞳孔扩大、感觉异常等。出现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广大群众如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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